大病保險支付向困難群體傾斜 降低起付線
中新網8月4日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司副司長陳金甫今日介紹,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險的支付要向困難群體傾斜,這種傾斜體現在用有限的資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規醫療費、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以及這樣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對困難群體進行傾斜。
陳金甫介紹,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中央確定的筑牢民生底線,特別是針對困難群眾的一個重要舉措。文件下發后,人社部將指導地方進行全面貫徹落實,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推進力度,確保年底前所有統籌地區全面啟動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目前全國有32個統籌地區,80%以上的地市出臺了具體辦法。文件出臺以后,將重點加強對未啟動地區的督導,指導地方抓緊制定出臺政策,確保年底前啟動實施,讓群眾切實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帶來的好處。與此同時,對已經開展大病保險各類探索的地方,也要根據文件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政策。
二是加強政策指導。首先是完善基本醫保的籌資機制和大病保險的保障政策。第一個目標是大病保險要解決所有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的負擔,這是一個基本的目標,通常講“二次補償”。第二方面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險的支付要向困難群體傾斜,這種傾斜體現在用有限的資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規醫療費、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以及這樣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對困難群體進行傾斜。三是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應急救助等各種公共政策的整合效力,能夠真正解決困難群體不敢看病、看不起病以及看病以后負擔重的問題。
三是積極探索委托商業保險經辦大病保險,切實加強大病保險和基本醫保的經辦管理。應該講,委托商保是政府創新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探索,在這種探索中,要指導地方,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規范大病保險的招投標工作和合同監管,加強對商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機制,使商保經辦更能夠發揮它在專業管理和經辦服務上的作用,同時也使醫保的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提高醫保基金的效率。
陳金甫強調,與此同時,加強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經辦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承擔它的管理職責,在公共服務、經辦政策和管理的標準上進一步完善制度,在加強與承辦機構合作的同時,規范經辦流程,全面進行運行分析,加強信息系統,完善銜接,切實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提高大病保險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對未能夠確定承辦機構的地方,我們確保2015年能夠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承擔經辦職責。”陳金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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